加入日期: | 2021.08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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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: | 2021.08.06 |
地 區(qū): | 寧波市 |
內 容: | **月**日**:** 分選材(統(tǒng)貨) **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 時間: ****-**-** **:**-**:** 場次編號: P********* 關注本場次 賣方: **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 營業(yè)執(zhí)照 訂閱 訂閱后,與該賣家相關的競價提醒將通過歐冶供應鏈在線APP和微信服務號向您推送。 |
時間: 2021-08-06 11:00-11:30 場次編號: P210805235 關注本場次
賣方: 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 營業(yè)執(zhí)照 訂閱 訂閱后,與該賣家相關的競價提醒將通過歐冶供應鏈在線APP和微信服務號向您推送。
拼盤: 1個 重量: 數(shù)量: 無
競價模式: 公開增價 會員屬性: 只限企業(yè) 買方收費: 無
延時機制: 5分鐘/次 競拍最后5分鐘內若有用戶出價,結束時間將按此出價時間順延5分鐘。 年費套餐: 適用 開票方: 上海歐冶供應鏈有限公司
保證金:¥102,800.00元
拼盤 | 品名 | 重量/數(shù)量 | 起拍價 | 買家服務費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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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1 | 分選材(統(tǒng)貨) | 60.000噸 | 無 |
看貨時間 | 08月04日 - | 發(fā)票信息 | 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 13% |
看貨倉庫 | 寧波寶新公司 | 倉庫地址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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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 | *** | 聯(lián)系電話 |
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2021年08月05日
尊敬的會員: 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將于08月06日11:00進行加工中心生產(chǎn)廢料網(wǎng)上競買交易,交易模式為公開增價、單價報盤,交易資源及交易參數(shù)如下:
1.分選材(統(tǒng)貨) 拼盤號:P210805235001材質:300系 規(guī)格:0*0*0 重量/數(shù)量:共60.00噸 起拍價:17,120.00元/噸
特別提醒:寧波寶新不銹鋼有限公司2021年08月05日
1、買方欲參加某場次競價,須對本次競價交易進行回應;貞晒筚I方方可參加競價。
2、競價結束前成功回應該競價交易的競買人總數(shù)不足2人時,回應成功的競買人亦無法出價。競價結束顯示為無人出價的,則該競價流標,流標的競價標的物交還出賣人處理。賣家對參與人數(shù)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3、為確保交易的有效性,回應時將被凍結一定額度的資金作為保證金,保證金從競買人平臺資金賬戶的可用余額中鎖定,如可用余額不足則回應不能成功。
4、競價交易結束未成交的,交易中心將全額釋放競買人及出賣人的保證金。
5、競價交易成交后,買受方須在競買成交日后的次日(節(jié)假日順延)16:00前向出賣人付清全部貨款,并在支付全額貨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貨。出賣人和買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6、競價交易成交后,買受方實提重量或數(shù)量與電子交易平臺成交重量或數(shù)量不一致時,如需調整應及時聯(lián)系交易中心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發(fā)票調整交易服務費。
7、競價交易成交后,雙方可以約定簽訂書面合同。約定簽訂書面合同的,應當以平臺生成的《成交通知單》作為競價結果的證明。
8、違約認定與違約金金額依照《歐冶循環(huán)寶競價交易規(guī)則》確定,并根據(jù)保證金制度將違約方的保證金全數(shù)劃轉給守約方作為違約補償,交易中心對該合同的義務終止。違約處理方式以書面簽訂《違約確認書》為準,違約方不配合違約確認的,守約方可以書面方式向交易中心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交易中心將違約方的保證金全數(shù)劃轉給守約方作為違約補償,交易中心對該合同的義務終止。
9、合同違約終止后,交易中心將退回守約方的交易服務費,違約方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回。
10、對于收取買方交易服務費的競價場次,具體事項將在該場次的競價公告中予以說明。競價成交后,交易服務費將自動從買方資金賬戶扣除,請確保資金賬戶中有足額自由資金。
11、買方應認真閱讀并執(zhí)行本說明、交易中心競價規(guī)則和賣家相應的附加規(guī)定,若有不理解或疑問須及時與交易中心聯(lián)系。買方一旦在競價過程中出價,交易中心默認買方已現(xiàn)場確認實物質量、數(shù)量并認同其品質,或在放棄現(xiàn)場確認權利同時認可實物質量、數(shù)量和品質,歐冶供應鏈和賣方不承擔由于誤解造成的責任。
12、其它有關規(guī)定詳見《上海歐冶供應鏈有限公司競價交易規(guī)則》。
本版《單卷交易規(guī)則》適用于在歐冶供應鏈在線平臺銷售的單卷資源。
2總則2.1本規(guī)則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。
2.2參加單卷交易的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并遵守本規(guī)則,對其在網(wǎng)上競價活動中的一切行為負責,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2.3交易功能僅在交易時間內開放,其他時間可以查詢資源、加入意向資源等。
2.4交易時間:單卷默認交易時間為:工作日,09:00-11:30、13:30-16:30。以賣方實際投放為準。
3術語和定義單卷資源:指單個捆包單獨進行銷售的資源。
4競價交易4.1競價時間:
4.1.1第一場:上午9:00-9:30。在競價截止時刻前2分鐘內如有競買方出價,將按此出價時點順延2分鐘,如在此2分鐘內再有買方出價,則再按新出價時間順延2分鐘,以此類推,直到最后一次出價后的2分鐘內無買方出價,但上述延時不超過10:00,至10:00強制結束。
4.1.2第二場:下午13:30-14:00。在競價截止時刻前2分鐘內如有競買方出價,將按此出價時點順延2分鐘,如在此2分鐘內再有買方出價,則再按新出價時間順延2分鐘,以此類推,直到最后一次出價后的2分鐘內無買方出價,但上述延時不超過14:30,至14:30強制結束。
4.2買方回應是指買方會員,在競價結束前通過交易系統(tǒng)表達參加競價交易意向的過程。買方回應成功后取得競價權。一旦取得競價權,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執(zhí)行本交易規(guī)則的各項條款,同時視為認可競價標的物的重量、數(shù)量、實物質量、成分及物理狀態(tài)等法律規(guī)定的合同必要條款。
4.3競價保證金:單卷資源,回應時無須凍結資金。
4.4出價規(guī)則:
4.4.1起拍價和加價梯度:出價以每個單卷為標的物,起拍價和加價梯度均由賣方設置。
4.4.2出價:競價過程公開,競價開始后所有回應成功的會員均可在電子交易平臺瀏覽起拍價、價格梯度、當前價等信息。買方報價遞增,即每次報價必須大于前一個報價且為價格梯度的整數(shù)倍。買方可以按出價原則多次出價。
4.4.3買家出價之后,經(jīng)系統(tǒng)提示,若高于當前最高價則出價成功;若低于當前最高價,則出價失敗。由于存在多個買方在相近時間出價的情況,系統(tǒng)當前最高價可能已高于頁面顯示的當前最高價。
4.5競價結束后,系統(tǒng)自動按照價格優(yōu)先原則確定買受方,并生成電子合同。
5掛牌交易5.1 掛牌資源:在競價時間內(上午9:00-9:30、下午13:30-14:00)無買家出價的單卷,不再延時競價,自動流標并轉為掛牌資源。
5.2加入購物車:買家可以選擇掛牌資源,加入購物車。同一個資源,可以被多個買家選入購物車,在購物車環(huán)節(jié),買家可以隨意刪除或添加資源。
5.3生成合同:買方可以選擇購物車中的資源生成電子合同,存放在不同倉庫的資源將自動拆分為不同的電子合同。電子合同生成后,資源即被鎖定,其他買家無法購買。
6結算和交收6.1買方競價成功或選擇掛牌資源生成電子合同后,此時合同成立并生效;買方須在合同生成當日在“買家中心-我的合同”頁面,點擊“合同配款”,完成在線全額配款,最遲應于合同生成當日24:00:00前完成配款。若買方逾期未配款,賣方有權撤消合同、資源不再保留,并要求買方依約承擔違約責任,詳見本規(guī)則第8條。
6.2合同生效后,買家需在交易平臺創(chuàng)建提單后,方可去倉庫提貨。
7數(shù)量、重量異議處理賣方不受理質量異議,牌號、規(guī)格、備注等參考信息僅作參考,不作為提貨依據(jù),數(shù)量異議解決辦法具體以資源的生產(chǎn)鋼廠為準。
8違約責任8.1買方逾期未全額配款,視為買方違約,買方將承擔違約責任,并支付違約金,每個違約合同需支付500元違約金,可在“買家中心--我的合同”頁面支付。拒不履行違約責任的買方賬戶,將無法購買該賣方的任何資源。若由于賣方原因造成無法履行合同,賣方將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,每個違約合同需支付500元違約金,買方承諾,收到違約金后不再就違約事項向平臺和賣方提出賠償要求。
9交易異常情況處理9.1為避免交易過程中因異常情況對行業(yè)或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,交易中心有權根據(jù)實際交易情況,決定交易延時、重新交易和臨時閉市等措施。異常情況包含如下內容:
9.1.1不可抗力(本交易中心所在地或全國其他部分區(qū)域出現(xiàn)或據(jù)災情預警可能出現(xiàn)嚴重自然災害、出現(xiàn)重大公共衛(wèi)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等情形);
9.1.2意外事件(本交易中心所在地發(fā)生火災或電力供應出現(xiàn)故障等情形);
9.1.3技術故障(本交易中心交易、通信系統(tǒng)中的網(wǎng)絡、硬件設備、應用軟件等無法正常運行;系統(tǒng)在運行、主備系統(tǒng)切換、軟硬件系統(tǒng)及相關程序升級、上線時出現(xiàn)意外;系統(tǒng)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為破壞等情形);
9.1.4本交易中心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;
9.2本交易中心對交易異常延時、重新交易和臨時閉市等決定在交易中心網(wǎng)站予以公告。
9.3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交易中心所采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,本交易中心不承擔責任。
10附則10.1爭議處理:發(fā)生糾紛時,雙方應協(xié)商解決,協(xié)商不成的,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。
10.2本規(guī)則未盡事宜以循環(huán)寶及其他相關交易規(guī)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