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日期: | 2008.12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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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: | 2008.12.09 |
招標代理: | 寧都縣招投標中心 |
地 區(qū): | 江西省 |
內 容: | 路燈 |
受用戶委托,我中心現(xiàn)就 路燈 進行詢價采購,特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,并提供滿足需方要求的貨物。采購項目要求如下:
(一)采購編號:NDCG2008 227
(二)采購內容: 詳見《政府采購詢價報價表》
(三)報價人須知:
1、2008年 12 月 9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提交密封的報價文件,逾期或不符合規(guī)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。中標人標書工本費100元。
2、報價僅限于人民幣,同一種貨物僅允許提供一個報價。報價人所報價格應包括運輸、安裝、調試、后續(xù)服務等全部交貨前的所有費用。
3、報價人可以選擇對任何一個品目進行報價,也可以選擇對所有品目都進行報價,但必須對每個品目中的所有貨物都進行報價。報價人的報價如超過采購單位的預算,則不予采購。
4、報價人提供的設備必須是全新、原裝、正宗的產品,并隨機附產品原產地證書、合格證及其他相關的資料。報價人所投貨物低于招標方的技術參數要求,作無效標處理。
5、報價人在遞交報價文件前,必須以現(xiàn)金方式向招標機構繳納投標保
證金 伍 仟元,未中標者投標結束后退還,中標者的轉為履約保證金,用戶單位驗收合格后十天內無息退還(在我中心已登記并繳納信譽保證金的供應商不需提交)。中標人必須向招標機構繳納500元中標服務費。
6、報價方須免費提供一年以上質保期。(此條款必須滿足)
7、采購合同:《中標通知書》發(fā)出后二天內由中標單位與用戶單位簽訂。
8、交貨地點和時間:中標后7天內送到使用單位。
9、驗收: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,并出具有單位法人、經辦人和技術員共同簽字的《政府采購驗收報告》。
10、付款方式:驗收合格后由財政局采購辦憑中標通知書、驗收報告、發(fā)票復印件、合同等向中標人支付貨款。
11、報價文件包括:
①承諾書;②政府采購詢價報價表③法定代表授權書④企業(yè)相關資質證明材料(具備經營所投貨物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相關資質證書、法人或被授權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)。
12、報價文件一式二份,其中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,一律采用A4紙張,裝入袋內密封并在封簽處加蓋公章,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。袋外應寫明報價人名稱、招標項目名稱、并注明“開標時啟封”。
13、開標時必須有三家以上(含三家)有資質的供應商參加投標,開標方為有效。
14、確定中標供應商由詢價小組進行。詢價小組由用戶單位代表和相關專家組成。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、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中標供應商。如果出現(xiàn)質保、交貨時間、最低報價等均相同的情況,將組織最低報價的報價人進行第二次報價,第二次報價必須低于第一次報價。
15、有關此次采購事宜,可查詢寧都縣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部。
地 址:梅江鎮(zhèn)博生西路20號(縣工商銀行二樓)
電話(傳真):0797-6833193 聯(lián)系人***